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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簽推薦信入讀教大博士課程 內地女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

2026年9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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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歲內地女子因多次報讀博士課程失敗,而偽造推薦信訛稱獲教大前副教授何偉業學術推薦,終獲教大博士課程取錄。內地女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,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。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的行為剝奪了另一名申請者的機會,惟考慮被告過往有出色的教學表現,「一時想唔通」受中介唆擺而犯案,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
被告李祖儿,早前承認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透過欺騙手段,向香港教育大學的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被告的學術推薦人,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教育學博士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。  


案情指,被告於2019年在教大碩士畢業,自2021年起每年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,但均不成功。她前年再經網上提交教大博士課程申請,並上載聲稱由教職員「何偉業」撰寫的推薦信。被告最終獲教大取錄,並於去年9月開始修讀上述課程。


教大職員其後確認,何於2021年7月已離職,而何在離職前為副教授。職員聯絡何,何確認從未發出被告提交的推薦信。被告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,修讀碩士課程時認識何,又稱於2022年向何提出為她撰寫推薦信,而何表示她可使用何於2021年撰寫的推薦信。被告承認她以2021年推薦信內的資料為基礎,偽造涉案推薦信及在信上冒簽。